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应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将实践教学贯穿于职业教育全过程中,以促进学生职业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形式包括课堂实践教学、校外课程实习、毕业顶岗实习,实践内容分为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等模块。基本技能侧重操作性训练,专业技能注重技术应用性训练,综合技能强调综合实践能力锻炼。各教学单位在制定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时要把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纳入实践教学内容之中,要认真研究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专业训练内容要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接轨。
第二章 课堂实践教学
(一)基本任务
第四条 课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和实训课,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训练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要逐步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让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实验(实训)。鼓励实验(实训)室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实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课堂实践教学可以设置为独立课程,也可以与理论课一起设置成混合式课程。实践教学应占有一定比例的学分。
第六条 实践教学课程的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职业技术水平,训练学生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要加强自身的条件建设,积极拓展思路,努力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实验技术水平,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教学、科研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动承担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要广泛开展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研究,注意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应用与开发,为学生的实践与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要对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进行登记,建立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和教学档案库,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基本维修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保管工作,做好实验室废液废渣的处置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实验(实训)室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要积极开展校内外教学、科研协作以及实验技术、技能与情报资料交流活动。实验(实训)室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要积极服务于社会,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功能,增加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效益。
(二)教学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课程是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不得予以免修。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课程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在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预做实验(实训),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解决的办法。要熟练掌握所指导内容的操作原理、技术等,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努力提高实训质量。
第十三条 在实验(实训)课内,任课教师应在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训),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生实验(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第十五条 对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实验室工作守则、规章制度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规范操作培训。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课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给学生定岗、定位,以便于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及时检查实验(实训)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做;实验(实训)完毕后,指导学生整理现场。对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验(实训)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并事后补做,否则该次实验(实训)成绩按零分记。具体补做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并按时录入教务系统;不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验(实训)课成绩与理论课成绩汇总,将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并按时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负责检查学生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共财产是否损坏,如有损坏,查明原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报告实训室负责人,拿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不得拖延。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授课,需提前两天向所在部门和教学科研处申请,另行安排他人代课或调整实验(实训)时间,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指导教师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科处要定期检查实践教学情况,加强实践教学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实验(实训)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方法改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要经常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践教学规律,注重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方法,经常听取学生和有关实验(实训)教师的意见和反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应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队伍。实验(实训)队伍应包括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具有专门实验(实训)技能的技术人员以及实训室管理员。
第二十四条 要有计划地培训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其业务素质。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明确工作职责,在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校外课程实习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开展校外课程实践教学。校外课程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生产见习。
第二十六条 带队教师需提前办理校外教学实践活动审批手续,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审批表》。原则上一位教师带队外出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第二十七条 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应制定教学方案,明确教学内容、目标和要求。校外实践教学方案应按照教案要求存档。
第二十八条 校外实践教学应按计划规定的教学课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实习活动结束后应要求学生提交书面的实习报告。
第二十九条 组织学生校外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单位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校外教学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必须负责活动全程的安全,坚持“多少人出校,多少人回校”的原则,不允许活动结束后就地解散,或让学生自行返回。
第四章 毕业顶岗实习
毕业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高综合素质的必经阶段。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和熟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总体要求
第三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全校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学院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合理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学院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校企合作单位及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在第五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各学院应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到其所在学院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后,由学院审批同意,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学校、实习学生三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完成。
(二)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实习生管理
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由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实习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三方共同负责。以实习点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各实习点选取一名学生作为组长,由组长负责接受公司和实习点的工作指导。实习点应定期召开例会,有关问题由实习点负责老师每月向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定期到各实习地点巡视指导,了解实习生的相关情况。
实习学生应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每四周至少要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和本学院顶岗实习网站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第三十五条 实习内容管理
实习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认真执行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实习内容和任务,掌握服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实习笔记,每四周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一次,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小记,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第三十六条 实习出勤管理
实习生个人一律不准私自离开实习点,外出或回家必须向实习点负责老师请假。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私自换班次。 工作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若请假必须提前向实习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按实习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需请长假(7天及以上)需经实习单位和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批准,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论处。
第三十七条 实习纪律管理
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实习单位或实习安排有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向指导教师或所在学院领导汇报,不擅自出面交涉,不乱发议论。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上岗必须按实习单位要求着装,整理仪表仪容,使用礼貌用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不利用实习单位设施办个人私事。 自尊自重,自强自立。尊重实习单位员工的各种权利,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 严禁在实习单位以外私自打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实习安全管理
实习学生应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进入实习岗位。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如遇突发事情应沉着冷静,设法回避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实习生活管理
实习生要保持艰苦本色,不奢侈浪费。同学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照顾,同事之间相互尊重,不用粗言秽语,不打架斗殴。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不乱丢纸屑杂物,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节约水电,人走灭灯、关闭电扇、空调等设施。
第四十条 违纪与处罚
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属于违纪:
1. 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偷窃;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
2. 擅自外出,不回宿舍过夜;私自在实习单位以外兼职打工。
3. 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行为失礼或过激;无故迟到、早退;代打出勤卡。
4. 违反员工守则和工作纪律;擅离岗位,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5. 由于工作轻率疏忽或不负责任引起实习单位不满或投诉。
6. 擅自使用实习单位电话聊天。
7. 工作期间吸烟、喝酒、赌博、消极怠工、懒惰、无故旷工。
以上情节严重者,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实习,回学校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论处。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实习期间违纪情节严重。
2. 无特殊情况不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超过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3. 不服从学校安排参加顶岗实习,或擅自中断实习离开实习单位。
4. 因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
5. 无故不按时交实习报告和顶岗实习手册。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因病或其他重大问题不能继续在原单位实习,须申请终止实习或变更实习单位。手续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必须有实习所在地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向实习单位、实习点负责老师和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说明情况(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经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核实并与实习单位及实习点负责老师商议,批准同意后,与实习单位办理终止实习手续,返回学校;
4.若属变更实习单位,本人应尽快落实新的实习单位,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上交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5.离实习结束不足1个月时间的不得再变更实习单位。
(三)实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十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专业教研室三级负责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学科研处、学生处、就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学科研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检查;起草和修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学院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办作为学校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学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学院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二级学院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学院需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务干事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每年的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进行实习动员工作,阐明顶岗实习的意义和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教育培训;
(4)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5)负责本院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和实习考核工作;
(6)督促实习指导教师按要求进行实习指导,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7)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在距离海口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至少要在实习期间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对于在海口周边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安排一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
(8)按要求向实践教学科报送相关资料;
(9)归档管理学生顶岗实习资料;
(10)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分析、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11)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按照本学院制定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主要职责为:
(1)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基本情况;
(2)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四周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必要时到实习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与沟通,并做好指导记录。所有指导和检查工作均须如实填写在《顶岗实习教师指导工作记录本》上,并于实习结束后上交学院备查;
(3)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执行《顶岗实习守册》,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违纪现象要及时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管理小组汇报、请求处理办法;
(4)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志”;
(5)对学生在实习期间所碰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6)和实习管理小组组长保持顺畅的联络;学生实习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
(7)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实习报告的写作,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8)顶岗实习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4.实习小组
在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实习小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组长定时向辅导员和指导教师汇报同学们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和企业形象。
(四)实习组织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实习管理组织
1.实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学科研处,实习工作具体由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专业教研室负责实习计划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2.各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应包括:实习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3.实习开始前,各专业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要求和考核标准。
4.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和共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5.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6.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第四十六条 实习准备
实习计划批准后,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专业教研室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实习指导任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开始前必须向实习学生做好实习思想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清实习的目的意义,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并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学习、生产安全、实习笔记、实习纪律、成绩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学生在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实习准备。
3.实习指导小组应按教学进程表指定的实习日期,提前派人到实习单位具体落实实习计划。内容包括:
(1)与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共同商定实习方案,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确定实习内容与要求和考核方式;
(2)实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
(3)落实实习地点、岗位和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
(4)明确各项实习活动的程序及时间分配;
(5)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4. 实习内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习大纲中具体体现。实习大纲由专业教研室制订,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学科研处备案。实习大纲一般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报告要求;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参考书与资料目录等。
5.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大纲发给学生,向学生介绍实习活动的计划安排,明确指出关于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说明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6.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办理好实习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的同意,向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院须提交的资料
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科提交以下资料以备查(部分材料审核后返还给各学院):
1.本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3.各专业顶岗实习安排表;
4.本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以及校内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5.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申报汇总表;
6.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
7.分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各学院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备份所有提交给教学科研处的资料,妥善保存其他相关教学及管理资料,以及学生交回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和各种调查表等资料,以备日后检查、评估等需要。
第五十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须到学院领取统一印制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书》,妥善保管并认真完成该手册中规定的项目,于实习结束后按时上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书》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
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1.顶岗实习单位鉴定与综合评价表
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作为其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鉴定表须加盖公章,签章的单位与教学科研处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的不能评定成绩,单位不一致的也不能评定成绩。
2. 实习报告书
学生根据顶岗实习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认真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告格式要求全校统一。
3.顶岗实习小记
每四周填写一份,认真填写该期间顶岗实习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收获与体会,如实反映与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交流情况。
第五十一条 实习材料归档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实习报告书;(4)毕业生登记表;(5)顶岗实习手册;(6)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7)学生实习考核结果;(8)实习总结。
(五)实习考核
第五十二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等级和标准
为反映学生实习过程的表现和实习质量,须全面评价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的评定应以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和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小记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其中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占实习总成绩50%。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评分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90-100分
实习符合规定时间长度,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优秀;熟悉掌握实习业务处理过程,具有实际业务应变能力,指导教师反映业务情况优秀;学习认真,能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实习工作,进展顺利,能够完成实习计划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全面,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2.良好:80-89分
实习符合规定时间长度,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单位的书面评定意见良好;掌握实习业务处理过程,具有一定的实际业务应变能力,指导教师反映业务情况良好;按规定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3.合格:60-79分
实习符合规定时间长度,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实习单位的书面评定意见一般;能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工作,能够完成实习计划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全面;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系统。实习期间有违反纪律现象,经教育有悔改表现。
4.不合格:59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自身原因,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系他人代做或抄袭他人者;
(4)无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书面评定意见,或实习单位的书面评定意见极差者。
(六)提前实习
第五十三条 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第9周至第六学期第16周完成。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实习,可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学科研处审批。
第五十四条 学生申请提前顶岗实习,原则上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实习单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且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
(2)大一大二各学期成绩全部合格者;
(3)家长同意申请人提前进行毕业实习;
(4)学校批准申请人提前实习。
第五十五条 凡申请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接收函、《学生提前实习申请表》并附所在学院意见,报教学科研处和学生处审批。
第五十六条 申请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须签订提前实习四方协议。
第五十七条 被批准提前实习的学生,应同样遵守学校顶岗实习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审批表》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
3.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提前实习申请表》
4.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提前实习协议书》
5.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6.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实习报告书》
7.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8.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
9.《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10.《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附件1: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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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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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课程及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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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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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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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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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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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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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 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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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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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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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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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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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 在学院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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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 研处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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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 领导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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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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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使用车辆请 选择 |
7座() 32座() 54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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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组织学生校外教学实践活动的单位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学生校外教学实践活动必须明确带队教师,坚持“多少人出校门、多少人进校门”的原则,不允许活动结束后让学生自行安排。
3、本表一式两份,教学科研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
附件2: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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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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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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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
本人申请于 年 月 日中止与 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前往 公司参加顶岗实习。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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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习单位意见 |
同意于 年 月 日起中止与 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该生此前顶岗实习成绩综合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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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习单位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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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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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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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由原顶岗实习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各存一份;
2.申请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要求家长在学生承诺栏签名。
附件3: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提前实习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级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班
学生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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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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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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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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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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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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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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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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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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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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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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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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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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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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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理由 |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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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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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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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 研处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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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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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 学校长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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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学 生校长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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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五份,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科、学生处、宿管科、学院、学生本人各一份。
附件4: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提前实习协议书
甲方(职业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注册学号:
家庭住址:
丁方(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甲方拟安排 级 专业学生(丙方)赴乙方参加顶岗实习。为明确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实习时间、地点、岗位及内容
1.1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实习地点:
1.3 实习岗位及内容(可另附页):
2.实习组织及实习管理
2.1甲方集体组织的实习前,可对乙方进行考察,了解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生产管理制度并作出评估。甲方应安排丙方到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与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2.2甲方会同乙方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协助乙方落实。方案应包括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2.3实习开始前,甲方应完成与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任务,使丙方能适应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并对丙方进行初步培训,使丙方了解实习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4 乙方负责丙方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及流程、相关设备操作规范、工作纪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5甲方安排 担任丙方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巡视,掌握实习动态,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
2.6乙方安排 担任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方式: ),对丙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确保丙方接受合格的岗位技能训练。
2.7乙方应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组织、指导和管理丙方的实习。
2.8甲乙双方协商建立丙方实习情况通报制度。乙方应对丙方的出勤、工作表现做出记录,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2.9丙方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丙方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由丙方按相关规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10除工作需要外,丙方实习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2.11丙方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故确需请假时,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请假制度办理并告知指导教师,经批准后,才可请假。丙方休假完返回乙方实习岗位,应分别向指导教师和乙方专门指导人员销假。对于丙方的非正常情况缺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通报。丙方实习期间,甲方确需丙方回校参加各类考试或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其他事情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予以准假。
2.12实习期间,除存在不安全因素外,未经甲乙双方批准,丙方不得擅自终止实习,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安全及其他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实习,应提前一周向甲乙双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2.13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2.14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风险的劳动。
2.15应依法保护丙方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工作。
2.16丙方负有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实习结束时,丙方应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和其他含有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载体全部交还给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原件和复制件。
2.17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可将未涉及乙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实习材料和相关内容用于实习报告或实习小结。
2.18 丁方应了解并同意丙方到乙方所提供的岗位进行实习。
2.19 丁方应与甲方、乙方一同做好丙方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等工作,掌握丙方的实习动态。
2.20丙方按照甲方实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撰写有关作业和实习报告,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实习结束后,丙方需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3.实习期间食宿及休假安排
3.1 实习期间,由□甲方□乙方为丙方安排□免费□缴费住宿并建立住宿请销假制度。如需缴费住宿,则丙方支付的住宿费标准为 元/月。如丙方确需在外自行住宿,须经丙方监护人签字同意,由甲方备案后方可不集中住宿。
3.2实习期间,丙方的就餐方式为:
3.3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甲乙丙丁四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实习期间工作时间与报酬
4.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丙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2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乙方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报酬为: 元/月(或 元/小时)(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顶岗天数计发)。
4.3实习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丙方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如延期发放,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明确告知延期期限。
4.4实习期间,丙方的奖金、福利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5.1甲乙双方应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丙方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不得参加实习。
5.2甲乙双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乙方应为丙方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5.3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乙方专门指导人员和甲方指导教师报告并寻求帮助。
5.4丙方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
6.责任保险与伤害事故处理
6.1由乙方负责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
6.2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乙方应按照优先救治原则,积极组织救治。属于实习责任保险及其他所购买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标准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甲乙丙丁四方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丙方实习工作期间,因甲方、乙方、丙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自杀、自残、自伤事故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对丙方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可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实习考核
7.1 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并组织丙方学习。
7.2 实习期中,乙方应对丙方做出中期书面评价。实习期满后,乙方应对丙方做出实习全过程的书面评价。
7.3 甲方会同乙方做好丙方的实习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 。
8.协议解除与终止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1.1乙方未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8.1.2乙方擅自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8.1.3乙方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1.4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实习岗位或未经协商擅自调整丙方实习计划、变更实习内容,不履行管理职责;
8.1.5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8.2.2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8.2.3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2.4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顶岗实习的;
8.2.5丙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8.3.1丙方为一年级在校生;
8.3.2丙方未满16周岁;
8.3.3丙方未满18周岁,被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4丙方为女性,被安排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5丙方被安排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8.3.6甲方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
8.4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8.5实习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丁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对违反本协议 (条款),四方约定如下: 。
10.其他
10.1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丙方收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2因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
10.3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甲、乙、丙、丁任何一方如对协议有异议,可由四方协商确定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职业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注册学号: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甲方拟安排 级 专业学生(丙方)赴乙方参加顶岗实习。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实习时间、地点、岗位及内容
1.1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实习地点:
1.3 实习岗位及内容(可另附页):
2.实习组织及实习管理
2.1甲方集体组织的实习前,可对乙方进行考察,了解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生产管理制度并作出评估。甲方应安排丙方到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与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2.2甲方会同乙方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协助乙方落实。方案应包括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2.3实习开始前,甲方应完成与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任务,使丙方能适应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并对丙方进行初步培训,使丙方了解实习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4 乙方负责丙方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及流程、相关设备操作规范、工作纪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5甲方安排 担任丙方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巡视,掌握实习动态,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
2.6乙方安排 担任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方式: ),对丙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确保丙方接受合格的岗位技能训练。
2.7乙方应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组织、指导和管理丙方的实习。
2.8甲乙双方协商建立丙方实习情况通报制度。乙方应对丙方的出勤、工作表现做出记录,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2.9丙方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丙方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由丙方按相关规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10除工作需要外,丙方实习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2.11丙方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故确需请假时,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请假制度办理并告知指导教师,经批准后,才可请假。丙方休假完返回乙方实习岗位,应分别向指导教师和乙方专门指导人员销假。对于丙方的非正常情况缺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通报。丙方实习期间,甲方确需丙方回校参加各类考试或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其他事情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予以准假。
2.12实习期间,除存在不安全因素外,未经甲乙双方批准,丙方不得擅自终止实习,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安全及其他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实习,应提前一周向甲乙双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2.13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2.14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风险的劳动。
2.15应依法保护丙方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工作。
2.16丙方负有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实习结束时,丙方应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和其他含有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载体全部交还给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原件和复制件。
2.17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可将未涉及乙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实习材料和相关内容用于实习报告或实习小结。
2.18丙方按照甲方实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撰写有关作业和实习报告,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实习结束后,丙方需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3.实习期间食宿及休假安排
3.1 实习期间,由□甲方□乙方为丙方安排□免费□缴费住宿并建立住宿请销假制度。如需缴费住宿,则丙方支付的住宿费标准为 元/月。如丙方确需在外自行住宿,须经丙方监护人签字同意,由甲方备案后方可不集中住宿。
3.2实习期间,丙方的就餐方式为:
3.3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实习期间工作时间与报酬
4.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丙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2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乙方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报酬为: 元/月(或 元/小时)(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顶岗天数计发)。
4.3实习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丙方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如延期发放,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明确告知延期期限。
4.4实习期间,丙方的奖金、福利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5.1甲乙双方应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丙方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不得参加实习。
5.2甲乙双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乙方应为丙方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5.3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乙方专门指导人员和甲方指导教师报告并寻求帮助。
5.4丙方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
6.责任保险与伤害事故处理
6.1由乙方负责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
6.2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乙方应按照优先救治原则,积极组织救治。属于实习责任保险及其他所购买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标准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甲乙丙三方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丙方实习工作期间,因甲方、乙方、丙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自杀、自残、自伤事故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对丙方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实习考核
7.1 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并组织丙方学习。
7.2 实习期满后,乙方应对丙方做出书面鉴定。
7.3 甲方会同乙方做好丙方的实习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 。
8.协议解除与终止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1.1乙方未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8.1.2乙方擅自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8.1.3乙方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1.4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实习岗位或未经协商擅自调整丙方实习计划、变更实习内容,不履行管理职责;
8.1.5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8.2.2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8.2.3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2.4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顶岗实习的;
8.2.5丙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8.3.1丙方为一年级在校生;
8.3.2丙方未满16周岁;
8.3.3丙方未满18周岁,被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4丙方为女性,被安排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5丙方被安排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8.3.6甲方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
8.4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需延长实习期限,须由一方提出申请,经另外两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8.5实习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对违反本协议 (条款),三方约定如下: 。
10.其他
10.1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丙方收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2因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
10.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实 习 报 告 书
姓 名
专业班级
所在学院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说 明
一、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1、使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
2、题目的格式统一为“关于在X X单位从事X X岗位的实习报告”(或“关于在X X单位开展X X业务的实习报告”)。
3、正文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
(1)实习目的(言简意赅,点明主题);
(2)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介绍(简要介绍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的情况);
(3)实习内容及过程:是实习报告的重点部分,要求内容详实、层次清楚,侧重于阐述实习过程中的技能培养及锻炼与提高,切忌日记或记帐式的简单罗列;
(4)实习总结及体会:是实习报告的精华部分,着重阐述对实习过程的总结、体会和感受,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学生实习结束后,需有实习单位作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指导老师写出评语。
三、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10%。
实习报告(不少于2000字)
实习人(签名): |
指导教师评语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实习报告 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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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7: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校内指导教师
企业指导教师
顶岗实习指南
一、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顶岗实习是专业学习历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掌握未来所从事职业应具备的岗位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方法能力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达到从业基本要求,积累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实习纪律和要求
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实习生也应遵守双重身份的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3.认真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4.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6.在实习过程中,学生要选择一名企业指导教师指导自己的业务学习,在实习期结束,请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单位鉴定与评价表”中综合鉴定栏目中签署实习评价意见。
7.经常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四周至少要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填写实习小记,如果未按要求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则取消实习成绩;注意学校及学院网页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8.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或因单位停止生产等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将顶岗实习工作手册中“顶岗实习单位鉴定与评价表”,由原单位盖章后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新的实习单位,仍要按顶岗实习工作手册要求,完成相应的项目任务和学习任务。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9.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三、实习期间应完成的学习任务
1.填写顶岗实习手册
2.一般应每四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一次(填写实习小记:包括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工作观点、认识、思想,工作内容,工作开展情况等),如未按要求与指导教师联系,将取消实习成绩。
3.书写顶岗实习报告。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每个实习单位都应写出对应岗位的顶岗实习报告。
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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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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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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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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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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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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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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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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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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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职 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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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省(自治区、市) 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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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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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岗位 描述或 单位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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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 导教师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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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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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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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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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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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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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小 记
(如填写内容多可附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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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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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月 日 至 月 日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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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记批阅评语
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
校内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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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单位鉴定与综合评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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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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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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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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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鉴定 |
等级 项目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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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勤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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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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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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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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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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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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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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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意见 |
企业指导教师或主管领导签名: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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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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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实习单位意见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主管领导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就学生出勤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沟通合作、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给出评价。 2.综合评价由各学院院长结合学生在学习期间内的总体表现给出综合评价意见: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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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
学 院: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职 称:
实习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实习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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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实习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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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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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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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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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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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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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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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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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导方式有:现场指导、电子邮件、电话、QQ等;
2、要求指导教师每四周至少给每位学生填写一个指导工作记录;
3、指导内容要丰富、详实。
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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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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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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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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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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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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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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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导方式有:现场指导、电子邮件、电话、QQ等;
2、要求指导教师每四周至少给每位学生填写一个指导工作记录;
3、指导内容要丰富、详实。
附件9: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学 校
学 院
专业班级
学 号
姓 名
毕业时间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如没有内容填写,可写“无”。
二、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端正、清楚。
三、“本人简历”自小学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四、“家庭成员”是指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五、“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六、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或如有其它问题而本人需要说明时,可加附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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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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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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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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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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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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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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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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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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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华桥侨居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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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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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人 介绍加入中国 共产党、何时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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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人 介绍加入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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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人 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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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 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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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 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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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 |
学习过工作单位 |
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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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与本人关系 |
政治面貌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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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毕业实习 单 位 和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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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或 毕 业 设计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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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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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何种 外 语 程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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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或 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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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本人签字: 班级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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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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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鉴定: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完学校公章后,一份交教学科研处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内。
附件10:
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适用于未满18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学校学生 (身份证号码 )的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是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知晓《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 (学生姓名)按前述协议约定内容参加顶岗实习。
监护人: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