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教〔2021〕18号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
印发《科研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学校科研整体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量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6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量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学校科研整体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量化考核对象
科研量化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条 量化范围
第三条 我校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包括署名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与教材、知识产权与专利、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以及教职工参加的相关学术活动,其科研工作量可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量化计算。文艺表演、艺术设计和作品等成果按照相应条款折算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类型与分配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量、项目经费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与教材、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奖、标准、报告工作量。
(三)学术活动工作量包括我校教职工受邀参加各类学术讲座、作为主讲人在我校或校外举办学术及科普讲座、作为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评审成员承担我校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中期检查及结题评审、科研成果奖的推优评选工作。
1.多人参与的科研工作,若我校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可按《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表》进行排名计分,也可由负责人自行决定分配;若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科研工作量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及我校教职工在完成人中的排名顺序计算,按序号n赋值,系数为n-0.5。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类型与分配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工作量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别 |
合计 |
立项 |
结题 |
国家级 |
重大 |
4000 |
2000 |
2000 |
重点 |
2400 |
1200 |
1200 |
|
一般 |
2000 |
1000 |
1000 |
|
省部级 |
重大 |
1600 |
800 |
800 |
重点 |
1000 |
500 |
500 |
|
一般 |
800 |
400 |
400 |
|
市厅级 |
重大 |
320 |
160 |
160 |
重点 |
180 |
90 |
90 |
|
一般 |
160 |
80 |
80 |
|
校级 |
教改科研 |
30 |
15 |
15 |
说明:
(1)科研项目级别、类型参照《科研项目等级划分标准》(附件)予以认定;
(2)纵向科研项目起止时间以下达的立项文件为准;
(3)项目通过验收后可计算结题工作量;
(4)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前12名参加者计工作量,国家级以下项目第6名以后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5)经项目发布部门批准的各级别项目的子项目按照下调一级(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则认定为省部级重大项目,依此类推)的标准计分。
(二)项目经费工作量
类型 |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项目 |
社会科学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备注 |
纵向 |
N=M×100 |
N= M×200 |
N为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M为纵向项目合同经费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万元) |
横向 |
N= M×200 |
N= M×400 |
说明:
(1)项目经费按当年实际到账结算(不含进入学校财务后又转出的合作研究经费);
(2)学校各类配套资助经费不计项目经费工作量。
第五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
第五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
(一)学术论文(科研绩效分/篇)
序号 |
论文等级 |
分值 |
1 |
在《Science》《Nature》(不含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20000 |
2 |
在《Cell》(不含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5000 |
3 |
SCI(一区)收录论文。 |
6000 |
4 |
SCI(二区)、SSCI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上发表论文。 |
3600 |
5 |
SCI(三区)、A&HCI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篇)。 |
1800 |
6 |
SCI(四区)收录论文、EI Compendex收录期刊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收录或论点摘编。 |
800 |
7 |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EI收录会议论文、被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原ISSHP)检索会议论文。 |
600 |
8 |
在CSSCI(扩展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上发表的论文。 |
400 |
9 |
在一般本科学校学报上或在RCCSE《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高职高专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20 |
10 |
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60 |
说明:
(1)一般学术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为准;
(2)发表在学术期刊正刊以外的论文(专刊、增刊、专辑)不计分;
(3)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只有第一作者可计分;
(4)SCI 收录学术期刊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 SCI 收录期刊分区(大类)标准;
(5)SC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EI、CPCI检索会议论文依据检索系统收录年度进行核算(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收录、检索报告书);
(6)期刊目录的有效期以其最新版发布或出版日期上溯一个年度计算;
(7)一篇论文发表后被重复收录、转载或摘录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如已按低等级类别计分,可补发差额分值(补发分值计入被收录、转载、摘录年份的年度工作量)。
(8)以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基地挂名发表的论文按照论文等级的分值×1.2计分。
(二)著作与教材
计算公式 |
备注 |
N=M×20(M≤10万) |
N为分值,M为作者个人撰写字数(超过100万字按100万字计算,单位为万字) |
N=M×20+(M-10)×10(10万<M≤100万) |
说明:
(1)撰写字数指作者个人撰写字数,总字数为版权页上标注的全书总字数;
(2)著作或教材中未标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撰写字数以出版社和主编联合出具的证明为准;
(3)著作或教材作者姓名按姓氏笔划排列的或撰写字数无法统计、证明的,撰写字数=总字数/参著、参编人员数;
(4)国家一级出版社以“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为准;
(5)凡对内容作了修订后再版的著作和教材,中文出版的按原计分标准的40%计算,外文出版的按50%计算;
(6)教材的级别及类别由有关部门认定。
(三)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科研绩效分/项)
级别 |
等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国家级获奖成果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二等奖 |
8000 |
||
三等奖 |
60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500 |
省级获奖成果是指以省的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如海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但不包括省社科联的优秀成果奖。 |
二等奖 |
2000 |
||
三等奖 |
1600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640 |
市厅级获奖成果是指以各省厅(局、司)级或地市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100 |
说明:
(1)所获奖项必须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应职能部门颁发;
(2)相同或相似科研成果多次获奖,仅计算级别最高的一次;
(3)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工作量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
(4)若奖励不设等次则按二等奖计算工作量;
(5)若奖励等次中设有特等奖,工作量按同级一等奖上浮20%计分;
(6)若奖励等次中不设三等奖,则青年奖或优秀奖等工作量按三等奖计分。
(四)知识产权工作量
1、知识产权(科研绩效分/项)
类型 |
级别 |
分值 |
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 |
20000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00 |
|
实用新型专利 |
600 |
|
外观设计专利 |
400 |
|
其他知识产权 |
植物新品种权 |
10000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3000 |
|
软件著作权 |
2000 |
说明:
(1)产权人未署名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知识产权成果,只统计,不计分;
(2)所有知识产权成果的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时间以授权证书日期为准;
(3)发明设计人为我校学生的,指导老师的科研工作量,发明专利按50%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及其他知识产权按20%计分。
2、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与转让(科研绩效分/万元)
计算公式 |
备注 |
N= M×100(M≤50万元) |
N为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与转让工作量,M为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与转让实际上缴学校利润(万元)。 |
N= M×100 +(M -50)×60(M > 50万元) |
(五)标准(科研绩效分/项)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国际标准 |
1000 |
各级标准须提供相关机构正式发布文件。 |
国家标准 |
800 |
|
行业标准 |
600 |
|
地方标准 |
400 |
(六)报告类(科研绩效分/篇)
类别 |
级别(或名称)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 |
2000 |
须提供被采纳证明。 |
被国家级机构及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的软科学成果与咨询报告 |
1000 |
||
省级 |
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或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 |
600 |
|
市级 |
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或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或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 |
400 |
第六条 学术活动工作量(科研绩效分/场、批、篇)
分类 |
单位 |
分值 |
受邀参加国家级学术讲座 |
1场 |
100 |
受邀参加省级学术讲座 |
1场 |
60 |
受邀参加市级学术讲座 |
1场 |
20 |
作为评审专家承担我校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结题评审、科研报奖推优评选工作 |
1批 |
4 |
在学校主讲讲堂、举办全校性的学术及科普讲座或参加我校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结题评审、科研报奖推优评选 |
1场 |
2 |
说明:
(1)国家级学术讲座指在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作学术报告;省级学术讲座指在国家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及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作学术报告;市级学术讲座指在省二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作学术报告;
(2)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按同级别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分值上浮50%计分;
(3)受邀参加学术讲座须经学校批准,并提供开展学术讲座的有效资料(如在会议议程上有指定安排)。
第七条 作品类成果工作量(科研绩效分/件、部)
艺术、设计等作为特殊专业,其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特殊性,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充分调动艺术、设计等专业教师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发表、出版、播出的艺术设计、文艺表演类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折算执行:
分类 |
单位 |
折算标准 |
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设计作品 |
1件及以上 |
满一个版面的,按在同级别期刊上发表的1篇论文计分;不足一个版面的,按同级别期刊上发表的1篇论文工作量的50%计分。 |
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个人原创作品集 |
1部 |
其工作量按同字数同级别专著工作量准的50%计分。 |
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专辑(音像制品) |
1部 |
按其他出版社专著核算,以时间为单位折算字数,按每3分钟1万字计分。 |
设计制作动漫、影视作品被电视台播出 |
1部 |
按其他出版社级别专著核算,以时间为单位折算字数,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的,按每3分钟4万字计分,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每3分钟2万字计分,在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每3分钟1万字计分。 |
说明:
(1)多人合作完成的艺术作品一般只认定为一件作品;
(2)在内刊、增刊上发表的作品不计分,在刊物封页、封底、广告页上发表的作品不计分,论文、著作中的插图或所引证的作品不计分;
(3)同一作品多次发表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4)所有作品集再版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八条 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所统计的科研成果须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时间以成果标明的时间为依据,需提供支撑材料并在科研处登记方可纳入统计。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实行日常登记备案制度。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成果、经费等,在收到发文、出版、到账等正式确定通知后一个月内,由负责人根据要求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工作量予以承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科研项目支撑材料的,或支撑材料不完整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 科研成果登记的基本程序是:科研人员在科研处提交相关信息及支撑材料,各学院(部)、各部门按科研处要求每季度统计本院、部、部门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并进行审核,并将纸质版汇总与统计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至科研处。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量化考核分值为依据,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各项科研活动。对于给学校科研工作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给相关人员计算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必须与获得者所在岗位、专业具有相关性,不具有相关性的科研业绩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三条 对科研成果异议的处理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科研处。
附件:
科研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项目分类 |
级别 |
等级 |
项目类别 |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
国家级 |
重大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重点 |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
||
一般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
省部级 |
重大 |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海南省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 |
|
重点 |
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 |
||
一般 |
国家各部委(除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自然科学类)、中国科协全国性一级学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项目 |
||
市厅级 |
重大 |
海南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点项目;海南省政府部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科协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
重点 |
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厅级部门(除科技厅、教育厅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一般项目 |
||
一般 |
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下属分会、省级一级学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项目; |
||
校级 |
重点 |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作为会长单位的学会或协会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项目、市科协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项目、其它学会或协会没有到账经费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项目 |
|
一般 |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 |
||
社会科学与教育教学改革 |
国家级 |
重大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教育学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艺术学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等 |
重点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教育学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艺术学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等 |
||
一般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教育学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包括教育部重点项目和青年专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艺术学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专项、规划、青年、自筹)项目等 |
||
省部级 |
重大 |
海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入选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 |
|
重点 |
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海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含专项重点项目);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重点项目(软科学类)、青年人才项目(软科学类)、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仅指该类项目中的委托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仅指该类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
||
一般 |
省社科联规划课题、基地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国家其他各部委(除教育部)教研或教改项目;海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仅指该类项目中的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专项项目(仅指该类项目中的一般项目)、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软科学类);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教研或教改项目;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教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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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重大 |
海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点项目;海口市政府部门各类社科项目;市社科联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
重点 |
海南省其它各厅(除科技厅、教育厅)教研或教改项目;海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一般项目 |
||
一般 |
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下属分会、省级一级学会教研或教改项目 |
||
校级 |
重点 |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作为会长单位的学会或协会的社会科学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它学会或协会没有到账经费的社会科学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
一般 |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人文社科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说明: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教育学会。省级一级学会指海南省职业教育学会、海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其它学会或协会有到账经费的项目按其自身层级下调一级的标准计分并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