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课、停课的原则
1.教师调课、停课应提前办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在上课过程中未经教学科研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二、调课、停课的要求及程序
1.任课教师因进修、公差、生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课程表上课的,可以申请长期或临时调课,临时调课无法协调的可申请停课。
2.长期调课应提前一周办理,临时调课或停课应提前两天办理(因突发事件调、停课情况除外)。开学前两周不受理调、停课申请(因教师未到位或课程交由兼职老师代课等特殊情况除外)。
3.临时调课程序
(1)任课教师因进修、生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课程表上课的,先向人事处做好请假审批手续。
(2)教师因事假申请临时调课,必须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教职工请假单。
(3)教师因公事申请临时调课,必须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教师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对调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5)系(部)、专业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教师本人持相关资料表格报教学科研处;临时调课由教学科研处直接办理。
(6)教学科研处审批同意后,《调课申请表》一份交教师所在部门备查,一份留教学科研处备案,教学科研处将调课结果通知学生所在系。
4.长期调课、停课程序
(1)任课教师因进修、生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课程表上课的,先向人事处做好请假审批手续。
(2)教师申请调课时,必须填写《停课、长期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教职工请假单。
(3)长期调课(含调教室)4节以内必须由院(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学科研处审批;6至8节必须经院(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最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同意。
(4)一个班停课,4节以内(含4节)由院(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学科研处审批;多个班停课必须经院(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最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同意。
(5)各院(部)因公需要停课或调课的,1天之内必须由院(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学科研处审批;2至3天必须经院(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学科研处审批,最后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同意;全校停课、调课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5.紧急情况下的申请停课程序
(1)教师因为客观紧急情况申请当天停课的,必须立即通知其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
(2)教师所在院(部)、专业教研室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学科研处及上课学生,教学科研处应及时备案。
(3)紧急情况结束后,教师必须在次日内补办教职工请假手续及停课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的作旷课处理。
6.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院(部)、专业教研室应严格控制调、停课。
7.全校性活动、节假日等调、停课的,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