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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在一起》——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在您身边
日期:2019-04-03 18:59:15  发布人:lyysx  浏览量:789

助学筑梦  资助育人

贫困学子  上学不愁

——解读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各项资助政策助你顺利入学:

海南省已实现从幼儿教育至普通高等教育各学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逐步建成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贫困学子来说,各种资助政策将保障他们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不用愁。各市县在2016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2017年春季学期起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教材费、住宿费补助等特惠性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标准享受补助。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都将给予适当的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而失学、因学而致贫、因学而返贫。



01

一、资助幼儿园宝宝的好政策


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5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

除了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750元外,每生每年按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该项。



02

义务教育学费全免之外,还有特惠补助

我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年每人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补助:

由各市县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生活费和伙食费,标准如下:

★学习生活费用品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伙食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以上两项资助合计小学生每生每年2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900元。



03

除了助学金,高中生还可以免学费啦!

普通高中阶段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几类学生还可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我省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2档:1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均每人每年2500元。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补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以上几类学生的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补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两项合计)。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已获得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不再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04

在中职学校上学,政府会给你哪些资助

免学费

海南省对所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全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此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所辖中职学校已实行“四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补助生活费、教材费:

除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05

大学里奖助政策最多、最全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资助新生路费

从2012年起,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启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被省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子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海南省高校每年约奖励200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的贫困学子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海南省高校每年约奖励5000名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学子

该奖项由海南省政府设立,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每年共安排300万元资金,资助750名学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4000元。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仅能申请一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海南省分两档:一档资助家庭特殊困难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2500元,海南省高校每年约4万名在校生可获此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目前海南省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自2016年起,海南省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专科学生(含高职)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资助

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06

研究生教育阶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警:

又到新生招录季,谨防诈骗别上当

又是一年新生招录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诈骗分子往往会在新生招录季前后,冒充教育部门、学校、基金会等工作人员,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教育退费等为名,引诱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如近日,重庆市就发生一起冒充“班主任”发放学生补助的诈骗事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不论你是学前班的娃娃,还是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不论你是发奋读书的初中生、高中生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于大学生而言,国家资助政策有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保障你们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都不用愁。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所有资助项目均不要求学生预先交纳任何费用,不要求在ATM机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千万不要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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