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学〔2018〕21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一步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校现决定对全体学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工作,对2016、2017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贫困生建档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组 长:陈立丽
副组长:邢琼勇
成 员:徐 玲 苏微微 王鹏程 孙静辉
张晓雪 史克华 黄 璟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教师、干事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分别成立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且非学生干部数不少于50%。
学院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19日前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19日报学生处备案,该名单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
(一)贫困生认定及建库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正式注册的学生 (原则上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比例为30%左右。一般情况下,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贫困生总数的30%左右,各学院请参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二)认定及建库程序
1.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附表2),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分等级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2.各学院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等级名单在各学院宣传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相关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如师生对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匿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邮箱:hgsxsczz@163.com;电话:0898-65330279。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档案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应在每年上报数据时以纸质材料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截止到9月14日,各学院对本学院全体学生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调查摸排工作。
2.在校生建库阶段。从9月15日起至9月25日,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全体学生的建库工作。
3.上报时间:2018年9月30日。各学院上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资格认定基本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学院和学校审核认定的规范程序。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来自单亲经济困难家庭,或来自多子女家庭且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接受高等教育的。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无需评议);
2.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3.父母亲身体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或学生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评议主要观测点
1.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困难程度;
2.申请人在校期间每月基本学习、生活及其他各项支出实际情况;
3.有无购买、使用非必需高档消费品;
4.有无到营利性场所超水平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情况;
5.是否在校内外租房。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一)相关单位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海工商[2010]31号,以2018年8月《大学导航》修订版为准)文件要求,完成2016、2017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并于10月8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公示表》(附表6)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各类奖学金名额。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一按专业、年级排序。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做实、做细,对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实践创新等方面严格把关、逐一核实,避免弄虚作假。
3.学院应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办法,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完成评定工作。
4.综合素质测评所需的学生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2018年8月30日。
附表:
附表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doc
附表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xls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