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校级别各项奖学金以及2018-2019学年度学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海工商学〔2018〕27号)文件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与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复审与评议,决定推荐以下同学申报2017-2018学年度“攀丹书院”奖学金。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1 |
张静怡 |
201605070229 |
2 |
梁丹凤田 |
201605090110 |
3 |
陈茜茜 |
201705030156 |
4 |
曾方杰 |
201705100111 |
5 |
黄罗千 |
201609020103 |
6 |
陈太田 |
201709030104 |
7 |
符式桃 |
201631040225 |
8 |
刘雅玲 |
201731020111 |
现将初审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12月12日-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12月18日前致电0898-65330279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hgsxsczz@126.com进行反映。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