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学〔2018〕22号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琼教勤助〔2018〕40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定“国家奖学金”报批名单及材料。
组 长:陈立丽
副组长:邢琼勇
成 员:马国强 王秀兰 胡良民 陈 俊 毛 矛
邹亚男 徐 玲 苏微微 王鹏程 孙静辉
张晓雪 史克华 黄 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审核报送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建议与贫困生建档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小组一致),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要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0]18号,2018年8月《大学导航》修订版为准)文件精神,组织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参评,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工作相关会议,讨论决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会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原则上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推荐材料需经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候选人名单经各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给学生处办公室。
(二)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材料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送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
(四)10月11日至15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者名单,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校共评选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四、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6级、2017级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参照《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0]18号,2018年8月《大学导航》修订版为准)。
五、评定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准备: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②学生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③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④获奖证书复印件、⑤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四)学校开通国家奖学金投诉电话:0898-65330279,投诉邮箱:hgsxsczz@163.com。如有异议,可在10月15日前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反映。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参考学习用(琼教勤助〔2018〕40号)报送2018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材料的通知.pdf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9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