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学〔2018〕23号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院校)的通知》(琼财教〔2018〕140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国家级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以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级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 长:陈立丽
副组长:邢琼勇
成 员:马国强 王秀兰 胡良民 陈 俊 毛 矛
邹亚男 徐 玲 苏微微 王鹏程 孙静辉
张晓雪 史克华 黄 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审核报送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议工作组(建议与贫困生建档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小组一致),负责本学院国家级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级别奖助学金项目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4000元/人
国家一档助学金:3500元/人
国家二档助学金:2500元/人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各项奖学金在2016级、2017级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评定;助学金在全体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评定。
(二)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但要兼顾学生的表现及学习成绩。
(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评定条件参照2018年8月《大学导航》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附件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可同时申请奖助项目一览表》(附件3)。
四、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评议工作组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奖助评选,并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根据此项工作预通知(《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预通知》)中的名额分配,讨论决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会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推荐材料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名单经学院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报送给学生处办公室。
(二)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推荐的材料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送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
(四)10月25日-10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8年8月《大学导航》修订版)文件要求执行,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二)在评定助学金工作中,应特别关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既要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三)各学院应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按要求等额上报各项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要切实把工作做细,注意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整体考虑,专业分明,严禁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四)在评定助学金之后退学的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其名额由退学学生所在的学院补报;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助学金暂不发放,学生复学后再予以发放;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原核定金额发放。
(五)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项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项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挟带私情和打击报复。
(六)学校开通奖助学金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若有异议,应于10月31日前拨打电话0898-6533027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gsxsczz@163.com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到行政大楼七楼纪检监察办公室当面反馈。
附件: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可同时申请奖助项目一览表
4.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省高校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8.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0.海南省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0月17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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